现将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》(粤财采购〔2021〕7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,并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,实现政府采购项目 绩效目标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 和《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 等有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》和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〔2009〕36号),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统计局、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研究制定了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。经国务院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
省直各单位,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、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地方金融监管(工作)局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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